1.结合各乡、镇、办事处摸清全市老年人底数,特别是留守、特困等特殊困难老人,利用政府购买服务为其提供特定的服务。并加大爱老、敬老及各项为老服务政策,并印发“预防非法集资”宣传页,用于提醒广大老年人。
2.根据荥阳市实际区划分步推进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并依托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为辖区内及周边社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和为老服务。
3.截止目前,我市建设30家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因缺乏资金和管理护理人员实际运行5家。为本村及周边村镇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托老等服务,抵偿或无偿提供娱乐、理发等服务,扩大了养老范围及提高了农村养老服务意识。
4.民政部门积极与乡、镇、办事处沟通联系,宣传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和政策法规,积极协调发放各类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建设及运营。
5.民政局在每年年初都与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规范监督运行。相关业务科室定期对农村各位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消防及食品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联合消防、食药、卫健委等相关职能单位对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合法,规范运营。